同方股份详解收购壹人壹本五大质疑
同方股份详解收购壹人壹本五大质疑
近期,同方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600100)公告了收购国内著名平板电脑公司壹人壹本100%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引发市场和媒体的争议。对于质疑的声音,同方股份董秘孙岷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应,此次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信披违规的情况,也不存在壹人壹本实际销量和专利数与预案描述不符的情况。
孙岷透露,由于目前仅仅披露了收购壹人壹本预案,而对于壹人壹本公司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因此具体的方案,包括公司并购的整体想法还没来得及充分披露,这是造成投资者不理解的主要原因。
有媒体质疑健坤投资在公司预案披露前突击入股,可能牟利3个多亿,是否有利益输送之嫌?健坤投资在2012年12月17日就已经获得了君联创投的股权,那时候公司就应该停牌,是否存在信披违规?
对上述质疑,孙岷称,首先,健坤投资与君联创投之间的股权交易,是两方股东之间的商业行为,同方股份对于他们之间的交易细节并不清楚,因此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其次,君联创投是联想集团旗下比较知名的创投公司,相信是运作规范的公司。而且,从披露的壹人壹本几次增资来看,君联创投作为战略投资人都有参与,当然他们参与肯定不是按照1股1元的方式,肯定有所溢价;健坤投资从君联创投获得股权,也不会是按照1股1元如此低廉的价格交易,具体的细节公司将来会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对于有媒体揣测健坤投资将获利3个多亿,孙岷称,公司认为不可能。他说,健坤投资会从中有所盈利,但盈利多少,这是双方之间的交易细节,而且与本次交易无关,公司并不清楚。
关于信息披露是否违规的问题,孙岷谈到,健坤投资在拟收购君联创投股权之时,对公司拟收购壹人壹本有所了解。为此,公司已经与健坤投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对健坤投资及其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形进行了自查。
根据上交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本所申请停牌。”也就是说,只有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然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信息无法保密时,需要申请停牌。
孙岷说,实际情况是,健坤投资在与君联创投实施股权交易时,同方股份尚未与壹人壹本股东达成实质性收购意向,而健坤投资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严格控制了知情人范围,不存在难以保密的情况。同时,公司当时的股价也没有出现异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没有贸然申请停牌。因此,不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形。
针对壹人壹本销量不实,没有达到宣称的50万台,孙岷解释,首先,壹人壹本公司在销售体系上采取的是代理销售方式,公司在给代理商的供货价格较零售价格相比有较大折扣,以便于保护代理商的积极性。因此简单地用公司的销售收入除以零售价格据此计算销量,是不符合常识的。目前来看,壹人壹本前三年通过零售销售的产品已经有约45万台。
关于壹人壹本是否存在专利数不实的情况,孙岷表示,由于目前在专利局查询的专利数据一般无法做到实时更新,因此查询的数据和实际情况会有出入;事实上,壹人壹本公司专利数,包括正在申请的,总共合计103项。同方股份也已经聘请了律师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进行核查。
孙岷同时代表公司欢迎投资者来电来函沟通咨询此次收购的相关情况,也愿意在不违背信披规则前提下,与投资者和媒体充分沟通。
孙岷透露,由于目前仅仅披露了收购壹人壹本预案,而对于壹人壹本公司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因此具体的方案,包括公司并购的整体想法还没来得及充分披露,这是造成投资者不理解的主要原因。
有媒体质疑健坤投资在公司预案披露前突击入股,可能牟利3个多亿,是否有利益输送之嫌?健坤投资在2012年12月17日就已经获得了君联创投的股权,那时候公司就应该停牌,是否存在信披违规?
对上述质疑,孙岷称,首先,健坤投资与君联创投之间的股权交易,是两方股东之间的商业行为,同方股份对于他们之间的交易细节并不清楚,因此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其次,君联创投是联想集团旗下比较知名的创投公司,相信是运作规范的公司。而且,从披露的壹人壹本几次增资来看,君联创投作为战略投资人都有参与,当然他们参与肯定不是按照1股1元的方式,肯定有所溢价;健坤投资从君联创投获得股权,也不会是按照1股1元如此低廉的价格交易,具体的细节公司将来会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对于有媒体揣测健坤投资将获利3个多亿,孙岷称,公司认为不可能。他说,健坤投资会从中有所盈利,但盈利多少,这是双方之间的交易细节,而且与本次交易无关,公司并不清楚。
关于信息披露是否违规的问题,孙岷谈到,健坤投资在拟收购君联创投股权之时,对公司拟收购壹人壹本有所了解。为此,公司已经与健坤投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对健坤投资及其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形进行了自查。
根据上交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本所申请停牌。”也就是说,只有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然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信息无法保密时,需要申请停牌。
孙岷说,实际情况是,健坤投资在与君联创投实施股权交易时,同方股份尚未与壹人壹本股东达成实质性收购意向,而健坤投资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严格控制了知情人范围,不存在难以保密的情况。同时,公司当时的股价也没有出现异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没有贸然申请停牌。因此,不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形。
针对壹人壹本销量不实,没有达到宣称的50万台,孙岷解释,首先,壹人壹本公司在销售体系上采取的是代理销售方式,公司在给代理商的供货价格较零售价格相比有较大折扣,以便于保护代理商的积极性。因此简单地用公司的销售收入除以零售价格据此计算销量,是不符合常识的。目前来看,壹人壹本前三年通过零售销售的产品已经有约45万台。
关于壹人壹本是否存在专利数不实的情况,孙岷表示,由于目前在专利局查询的专利数据一般无法做到实时更新,因此查询的数据和实际情况会有出入;事实上,壹人壹本公司专利数,包括正在申请的,总共合计103项。同方股份也已经聘请了律师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进行核查。
孙岷同时代表公司欢迎投资者来电来函沟通咨询此次收购的相关情况,也愿意在不违背信披规则前提下,与投资者和媒体充分沟通。
上善若水-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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