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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应收账款暴增288倍 经营现金流却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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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应收账款暴增288倍 经营现金流却为负数 Empty 新湖中宝应收账款暴增288倍 经营现金流却为负数

帖子 由 上善若水 2013-04-22, 03:33

 一笔高达44.3亿元的应收账款成为“扮靓”新湖中宝(行情 股吧 买卖点) (600208.SH)2012年业绩的“神来之笔”。

  日前,新湖中宝发布2012年年报 ,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99.08亿元,同比增长48.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9亿元,同比增长64.11%。

  值得注意的是,新湖中宝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利得公司”)约5231.35亩海涂开发土地,于2012年12月被浙江平阳县国土局收储,公司就此确认营业收入44.3亿元、净利润15.86亿元。

  无疑,上述事项成为驱动新湖中宝业绩增长的决定因素。然而,这44.3亿元收入却全部计入了公司的应收账款之中,这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暴增288倍的同时,也造成了净利润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现了极大的差异。截至2012年底,公司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为-1.16亿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若平阳项目的未来及应收账款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公司的业绩就有“虚胖”的嫌疑。

  昨日,新湖中宝董事长林俊波婉拒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新湖中宝独享15.86亿净利

  2011年1月6日,新湖中宝公告称,该公司拟通过收购和增资的方式,获得利得公司51%的股权,其中41%的股权的对价为9.1亿元,同时以2亿元的价格认缴新增公司注册资本金1022.82万元,其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据悉,利得公司早在2000年2月就与平阳县水利水电局签署围垦合同,以政府特许经营方式取得平阳县西湾海涂围垦项目。该公司的几名原始股股东均为自然人。

  公开资料显示,西湾项目分南北两个片区,南片围垦土地面积5211亩,北片围垦面积7390亩,项目开发面积近82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750亿元。

  2012年12月8日,新湖中宝公告称,利得公司同意由平阳国土收储位于西湾海涂围垦区南片的5231.35亩土地,收储总价为44.3亿元,收储价款在12个月内付清。

  此外,新湖中宝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协议规定,利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可分配利润在20亿元以下的部分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可分配利润超过20亿元以上的部分,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即公司可得该部分利润的51%,自然人章烈成、章雷可得该部分利润的49%。

  新湖中宝方面称,这样的安排是由于公司对平阳利得项目推进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该项目主要由该公司负责资金、管理、建设等工作。

  根据新湖中宝的年报 ,2012年利得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5.86亿元,这意味着新湖中宝将“独吞”15.86亿元净利润,而占股高达49%的自然人股东将颗粒无收。

  知情人士透露,新湖中宝可能通过别的渠道变相补偿自然人股东。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新湖中宝方面的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新湖中宝2012年年报资料显示,海涂开发业务的毛利率高达57.75%。

  只是看上去很美?

  上述土地收储公告发布后,本报曾发文质疑平阳县国土局的支付能力(详见本报2012年12月11日《新湖中宝“围垦疑云”》)。平阳县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该县2011年财政总收入为28.5亿元。这就意味着,平阳县国土局须支付利得公司的收储总价款,是去年平阳县财政总收入的1.55倍。

  在新湖中宝的年报中,这44.3亿元的收储款项被全部计入应收账款,或是对上述质疑的某种回答。那么,这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逻辑呢?

  新湖中宝内部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解释称,平阳县国土局收储这部分土地后,就可以通过招拍挂获取土地出让收益,再分期向公司支付收储价款,故不存在支付压力。

  利得公司与平阳县政府签订《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规定,西湾项目围垦工程完工后,平阳县政府通过以先收储后挂牌的形式出让围垦土地的使用权,利得公司或由利得公司指定的新湖中宝子公司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参与土地竞拍。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交易的实质是,利得公司的土地被收储,政府需支付公司巨额收储金,但地方政府显然暂时无力支付。不过,这并不阻碍公司成为”暴发户“,土地收储意味着公司的收入已经确认,净利润大增,漂亮的报表背后却没有实质性的现金流入。”

  显然,这一点通过新湖中宝年报中应收账款的暴增,以及净利润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现的极大差异就可以看出。

  “但问题是,地方政府将这些土地进行招拍挂,第一顺位的购买人还是利得公司,但届时利得公司必须以更高的价格去购买土地。有意思的是,政府获得这部分卖地收入后,又要支付利得公司收储价款。”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业绩“卡牢”行权条件

  一位熟悉平阳当地情况的开发商对记者表示,他并不看好该项目的前景。“那个地方位置太偏,加上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跟上,城里人不太可能到那个地方居住生活,有实力的开发商也不太可能选择到那里拿地。”

  本报记者去年曾到西湾项目现场实地调查,该项目确实地处偏远,且基础设施建设还远未跟上。同时,当地的房地产(行情 专区)市场深受调控影响,显得并不活跃。

  尽管平阳项目能否在未来给公司贡献实质性的收益还是一个未知数,但已经确认的收入和利润足以让新湖中宝的管理层感到欣慰。

  2011年9月发布的《新湖中宝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版)显示,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其中,2012年的绩效考核指标为——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不低于23亿元,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

  新湖中宝201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业绩“恰好”达到行权标准。去年新湖中宝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0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9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行权人数为179人,行权股数为4814万股,行权金额为人民币2.6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湖中宝2012年三季报显示,去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亿元,同比下降27.05%。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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