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应把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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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应把握好尺度
自去年年底以来,压抑已久的大盘终于迎来反弹行情,投资者重拾信心,个股纷纷走出了“开门红”的行情,但有种情况引起记者关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1月18日),在2013年证券市场刚刚过去的11个交易日中,深证成指从9204点上涨到9432点,而在这波大行情中的一些上涨个股却被相关监管部门“另眼相看”。
ST泰复(行情 股吧 买卖点)、海王生物(行情 股吧 买卖点)、ST迈亚(行情 股吧 买卖点)、北斗星通(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天音控股(行情 股吧 买卖点)、博盈投资(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上涨,涨幅偏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被深交所停牌核查。
根据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个股;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个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个股都属于股价异常波动。
这些触及红线的上市公司接受的并不是“停牌一小时”的警示,而是需要连续几日的彻查。
与境内的涨幅高压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境外资本市场的宽松。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的资本市场,都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因为在成熟市场,这种限制影响定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摩根士丹利在金融危机时股价曾经跌到6元,在获得日本野村证券注资后,一天内上涨了80%。
其实,在一个正常的股票投资市场,股价涨跌应该是由市场上的流动资金和筹码来决定,风险应当由投资人来自行承担。
交易所作为监管机构对股票交易可能存在的投机风险进行适当的监控、引导和防范是有必要的,但是某些抑制股价上涨的惩罚性手段却有悖市场准则。
深交所的“家法”之严是业内有目共睹的。在沪深两个交易所都有涉及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但与上交所“停牌一小时”的规定不同,深交所则是惯用“停牌几日甚至十几日”彻查。
据了解,“特停”,“电话提醒”都是深交所的常用监管手段。对此,深交所市场监管司曾解释称,是为了打击市场可能出现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者。
不过,从市场交易的本质来看监管机构的“停牌”行为一定要慎重,人为改变和破坏市场多空结构比例从而间接影响股价,未必是对投资人权利的保护。
一般来讲,深交所并不会直接要求个股强制性停牌,而是通知上市公司,要求公司自行申请停牌。对此,曾有不方便透露姓名的董秘对向记者表示了不满。
监管莫要太随意
作为监管机构,应该把繁荣资本市场,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去年3月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建议小投资者不参与“炒新”的话音刚落,深交所随后便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涨跌幅达到或超过10%以及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停牌制度”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质疑,此举被认为不仅损害了市场效率,甚至是对“投资者权利的粗暴干涉”。
新政实施两个月后,当年5月份,深交所调低了停牌标准,规定上市首日股价涨跌幅触及10%的新股,改为停牌一小时,涨跌幅达到20%的仍然要停牌到14时57分。
去年7月份,深交所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股票上市规则》,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的规定,但是并未立即执行。
去年11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 》。深交所的行动,表明其已经开始注意到监管行为过严对市场的影响。
监管本来是件严肃的事情,而监管政策朝令夕改,会让监管显得过于随意。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1月18日),在2013年证券市场刚刚过去的11个交易日中,深证成指从9204点上涨到9432点,而在这波大行情中的一些上涨个股却被相关监管部门“另眼相看”。
ST泰复(行情 股吧 买卖点)、海王生物(行情 股吧 买卖点)、ST迈亚(行情 股吧 买卖点)、北斗星通(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天音控股(行情 股吧 买卖点)、博盈投资(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上涨,涨幅偏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被深交所停牌核查。
根据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个股;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个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个股都属于股价异常波动。
这些触及红线的上市公司接受的并不是“停牌一小时”的警示,而是需要连续几日的彻查。
与境内的涨幅高压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境外资本市场的宽松。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的资本市场,都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因为在成熟市场,这种限制影响定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摩根士丹利在金融危机时股价曾经跌到6元,在获得日本野村证券注资后,一天内上涨了80%。
其实,在一个正常的股票投资市场,股价涨跌应该是由市场上的流动资金和筹码来决定,风险应当由投资人来自行承担。
交易所作为监管机构对股票交易可能存在的投机风险进行适当的监控、引导和防范是有必要的,但是某些抑制股价上涨的惩罚性手段却有悖市场准则。
深交所的“家法”之严是业内有目共睹的。在沪深两个交易所都有涉及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但与上交所“停牌一小时”的规定不同,深交所则是惯用“停牌几日甚至十几日”彻查。
据了解,“特停”,“电话提醒”都是深交所的常用监管手段。对此,深交所市场监管司曾解释称,是为了打击市场可能出现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者。
不过,从市场交易的本质来看监管机构的“停牌”行为一定要慎重,人为改变和破坏市场多空结构比例从而间接影响股价,未必是对投资人权利的保护。
一般来讲,深交所并不会直接要求个股强制性停牌,而是通知上市公司,要求公司自行申请停牌。对此,曾有不方便透露姓名的董秘对向记者表示了不满。
监管莫要太随意
作为监管机构,应该把繁荣资本市场,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去年3月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建议小投资者不参与“炒新”的话音刚落,深交所随后便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涨跌幅达到或超过10%以及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停牌制度”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质疑,此举被认为不仅损害了市场效率,甚至是对“投资者权利的粗暴干涉”。
新政实施两个月后,当年5月份,深交所调低了停牌标准,规定上市首日股价涨跌幅触及10%的新股,改为停牌一小时,涨跌幅达到20%的仍然要停牌到14时57分。
去年7月份,深交所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股票上市规则》,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的规定,但是并未立即执行。
去年11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 》。深交所的行动,表明其已经开始注意到监管行为过严对市场的影响。
监管本来是件严肃的事情,而监管政策朝令夕改,会让监管显得过于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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