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热映引发利益分账罗生门
《西游》热映引发利益分账罗生门
2月25日午间,华谊兄弟(行情 股吧 买卖点)首次发布公告,宣布其从《西游降魔篇》(以下简称《西游》)获得税前利润1.96亿元,为最大获益方。当日晚间,《西游》制作方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立刻发出公告,表示华谊兄弟只是该片的发行方,只有投资方才能享有70%净利润的分成,双方就此展开了一场关于《西游》的利益之争。2月26日晚间,华谊兄弟再次发出公告,宣布公司可获得70%的发行净收益,确定其投资方身份。业内人士表示,由此看来,各方私下已经达成协议,这场利益争夺战基本上已尘埃落定。
亿元税前利润从何而来
自2月25日华谊兄弟发出公告称公司可从《西游》近10亿元的票房中获得1.96亿元的税前利润以来,业内就纷纷质疑这个数据究竟从何而来。华谊兄弟副总裁胡明近日在个人微博上表示, 电影在一个发行区的净收益应由“票房分账收入及其他收入-发行代理费-宣发成本-保底”得出。而具体到1.96亿元的由来,则主要由发行净收益扣除了其他投资方分成后,再加上此前的发行代理费组成。
乐正传媒研发资讯总监彭侃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要完全弄清楚这个收益构成其实并不简单,单就以影片发行方与院线的分成来说,就不能只用票房乘以57%或者43%算出结果,“在总的票房基础上,首先要扣掉3.3%的营业税,以及5%的专项基金。根据需要,可能还会涉及到给中影数字集团的拷贝费用等。最后才可按照协定好的方式在发行方和放映方之间进行分成”。
据计算,如果以《西游》票房10亿元为例计算,在扣除了3.3%的营业税和5%的专项基金之后,用于发行方和院线进行分成的票房约为9.17亿元。扣除了中影数字在电影6亿元以下部分净票房1%-3%的代理费约875万元后,再按照院线与发行方57:43的分账比例计算,由此可推算出华谊兄弟与其他4家制作公司首先可得到约3.91亿元的票房分成,即发行毛收益。
在3.91亿元的基础之上,扣除发行代理费470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华谊兄弟的发行代理费为发行毛收益的12%)、宣发费用3000万元、保底和其他相关费用8800万元后,才是电影在整个发行区的净收益,约为2.26亿元。
依据华谊兄弟的公告,华谊兄弟享有发行净收益70%-90%的收益分成,得出的金额约为1.58亿元(如果加上此前的宣发费用4700万元,最后金额约为2.05亿元),与华谊兄弟此前所公布的1.96亿元有所出入。而其余4家按照发行净收益的30%计算,则共计获得6800万元。彭侃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公告中所提到的物料费、商务开发代理费、相关税费等多项费用,也仍属于未知,因此若想计算出与1.96亿元完全吻合的数据,相对较难。”
各执一词只为争夺70%
对于此次《西游》最终的利益分配问题,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作为影片的制作方,在2月26日华谊兄弟对外公布会从影片中获得1.96亿元收益的消息之后,于当日晚间立刻发出公告,表示只有投资方才可以享有影片净收益的70%,华谊兄弟实为发行方。
公告中明确指出,根据约定,华谊兄弟负责《西游》在内地的运营和发行,除了收取影片在内地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投资方及华谊兄弟还享有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的分成。华谊兄弟并非投资方。
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称,华谊兄弟于2月26日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制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当日晚间,华谊兄弟便立刻针对《西游》发出相关公告,首先表示截止到公告日,华谊兄弟已累计支付投资额8800万元,以明确自己的投资方地位。同时,公告中还指出公司除发行代理费以外,根据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70%-90%收益分成的权利。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根据此前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发出的公告来看,如果华谊兄弟单纯地只是作为发行方来说,最后只能得到4700万元的发行代理费,以及相应的分成,而70%的发行净收益则实际由参与其中的另外4家公司获得,华谊兄弟的最终受益很可能较之所说的1.96亿元大大缩水。
对此,中国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刘藩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西游》之所以会在上映之后引发利益上的分歧,主要还是因为最初各方的协定不够清晰,“对于投资方和制作方而言,其中许多细节在签署协议时,都应该要求得十分谨慎和细致,例如电影《铜雀台》,光线影业就参与了一部分投资,在签署协议时,各方连谁优先回收电影产生的收益都规定得十分清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不能忽视的千万元补贴
面对华谊兄弟发出的公告,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并未继续做出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华谊兄弟发出最新公告当晚,比高集团发出声明,身兼集团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法定代表三职的易作汶辞职,并于2月26日起生效。在彭侃看来,无论是华谊发出的最新公告,还是比高集团执行董事的辞职,均暗指此次几家公司的利益之争基本已成定局。
业内专家普遍表示,利益争夺各方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就基本得以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得到国家专项补贴基金。去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ZF将对进入市场发行放映的国产3D、巨幕等高新技术格式影片,按影片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当票房达到5亿元以上时,奖励1000万元。
据上所述,彭侃进一步分析道,这也就从侧面解释了华谊为何会从原来的单纯发行方,同时又成为后来的投资方,如果华谊兄弟只是作为发行方的身份出现,那么《西游》则很可能无法获得专项补贴资金。
据悉,华谊兄弟在发出公告后,尽管其股票已于2月27日复牌,但股价却持续走低。业内专家表示,伴随国内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资本累积得越来越多,未来上市影视公司的数量也会逐步增加,为了不影响到股价及自身利益,对于单部影片的相关信息应当更为及时和全面,尤其是涉及到投资成本构成、项目明细、收益分配比例等方面的内容,以避免诸如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亿元税前利润从何而来
自2月25日华谊兄弟发出公告称公司可从《西游》近10亿元的票房中获得1.96亿元的税前利润以来,业内就纷纷质疑这个数据究竟从何而来。华谊兄弟副总裁胡明近日在个人微博上表示, 电影在一个发行区的净收益应由“票房分账收入及其他收入-发行代理费-宣发成本-保底”得出。而具体到1.96亿元的由来,则主要由发行净收益扣除了其他投资方分成后,再加上此前的发行代理费组成。
乐正传媒研发资讯总监彭侃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要完全弄清楚这个收益构成其实并不简单,单就以影片发行方与院线的分成来说,就不能只用票房乘以57%或者43%算出结果,“在总的票房基础上,首先要扣掉3.3%的营业税,以及5%的专项基金。根据需要,可能还会涉及到给中影数字集团的拷贝费用等。最后才可按照协定好的方式在发行方和放映方之间进行分成”。
据计算,如果以《西游》票房10亿元为例计算,在扣除了3.3%的营业税和5%的专项基金之后,用于发行方和院线进行分成的票房约为9.17亿元。扣除了中影数字在电影6亿元以下部分净票房1%-3%的代理费约875万元后,再按照院线与发行方57:43的分账比例计算,由此可推算出华谊兄弟与其他4家制作公司首先可得到约3.91亿元的票房分成,即发行毛收益。
在3.91亿元的基础之上,扣除发行代理费470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华谊兄弟的发行代理费为发行毛收益的12%)、宣发费用3000万元、保底和其他相关费用8800万元后,才是电影在整个发行区的净收益,约为2.26亿元。
依据华谊兄弟的公告,华谊兄弟享有发行净收益70%-90%的收益分成,得出的金额约为1.58亿元(如果加上此前的宣发费用4700万元,最后金额约为2.05亿元),与华谊兄弟此前所公布的1.96亿元有所出入。而其余4家按照发行净收益的30%计算,则共计获得6800万元。彭侃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公告中所提到的物料费、商务开发代理费、相关税费等多项费用,也仍属于未知,因此若想计算出与1.96亿元完全吻合的数据,相对较难。”
各执一词只为争夺70%
对于此次《西游》最终的利益分配问题,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作为影片的制作方,在2月26日华谊兄弟对外公布会从影片中获得1.96亿元收益的消息之后,于当日晚间立刻发出公告,表示只有投资方才可以享有影片净收益的70%,华谊兄弟实为发行方。
公告中明确指出,根据约定,华谊兄弟负责《西游》在内地的运营和发行,除了收取影片在内地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投资方及华谊兄弟还享有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的分成。华谊兄弟并非投资方。
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称,华谊兄弟于2月26日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制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当日晚间,华谊兄弟便立刻针对《西游》发出相关公告,首先表示截止到公告日,华谊兄弟已累计支付投资额8800万元,以明确自己的投资方地位。同时,公告中还指出公司除发行代理费以外,根据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70%-90%收益分成的权利。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根据此前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发出的公告来看,如果华谊兄弟单纯地只是作为发行方来说,最后只能得到4700万元的发行代理费,以及相应的分成,而70%的发行净收益则实际由参与其中的另外4家公司获得,华谊兄弟的最终受益很可能较之所说的1.96亿元大大缩水。
对此,中国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刘藩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西游》之所以会在上映之后引发利益上的分歧,主要还是因为最初各方的协定不够清晰,“对于投资方和制作方而言,其中许多细节在签署协议时,都应该要求得十分谨慎和细致,例如电影《铜雀台》,光线影业就参与了一部分投资,在签署协议时,各方连谁优先回收电影产生的收益都规定得十分清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不能忽视的千万元补贴
面对华谊兄弟发出的公告,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传媒集团并未继续做出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华谊兄弟发出最新公告当晚,比高集团发出声明,身兼集团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法定代表三职的易作汶辞职,并于2月26日起生效。在彭侃看来,无论是华谊发出的最新公告,还是比高集团执行董事的辞职,均暗指此次几家公司的利益之争基本已成定局。
业内专家普遍表示,利益争夺各方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就基本得以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得到国家专项补贴基金。去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ZF将对进入市场发行放映的国产3D、巨幕等高新技术格式影片,按影片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当票房达到5亿元以上时,奖励1000万元。
据上所述,彭侃进一步分析道,这也就从侧面解释了华谊为何会从原来的单纯发行方,同时又成为后来的投资方,如果华谊兄弟只是作为发行方的身份出现,那么《西游》则很可能无法获得专项补贴资金。
据悉,华谊兄弟在发出公告后,尽管其股票已于2月27日复牌,但股价却持续走低。业内专家表示,伴随国内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资本累积得越来越多,未来上市影视公司的数量也会逐步增加,为了不影响到股价及自身利益,对于单部影片的相关信息应当更为及时和全面,尤其是涉及到投资成本构成、项目明细、收益分配比例等方面的内容,以避免诸如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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