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复垦质量未达标 中交二航局称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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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复垦质量未达标 中交二航局称或司法途径解决
1月8日、9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连续报道了上海松江区一块276亩的耕地,在2009年因修建沪杭高铁被临时征用后,施工方中国交建(行情 股吧 买卖点)(601800,SH;01800,HK)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未完成土地复垦,致使耕地荒废达两年之久,中交二航局也承认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
报道刊发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执法大队相关人士赶赴现场勘察,也给出了“复垦质量未达标”的意见。而早前松江区泖港镇ZF曾要求中交二航局就借地遗留问题赔偿1700多万元,近日中交二航局相关人士表示,“二航局不可能拿出1700万来赔偿,协议达成不了会司法途径解决。”
土地执法大队:该案已移交松江土地部门
中交第二航局于2009年通过招标获得沪杭铁路客运专线三标项目,之后向上海市松江区和金山区征用地块作为搅拌站和梁场。中交二航局宣传部副部长陈同尧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按照合同规定是要复垦的,当时中交二航局报了一个方案希望和两个区达成协议。但这两个区意见不一致,金山区同意并进行了批复,包括最终完成验收,松江区泖港镇则提出另一个要求,把费用给他们由他们自己组织完成复垦,这一要求被我们拒绝”。
之后,在并没有与松江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的情况下,中交二航局根据自己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然后撤离。这个过程中,中交二航局并未取得松江土地部门的验收。
此事在搁置两年后,2012年4月28日,泖港镇ZF发函至松江区人民ZF,该函又被转至沪杭铁路的业主方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沪杭铁路客运),泖港镇ZF以“借地超期,部分水利设施被破坏、无法耕种”为由,要求中交二航局赔偿1772.7117万元。
中交二航局对此解释称,“我部于2010年10月已经完成复垦,是当地有关部门拒绝验收”,且认为“无法耕种”的情形不存在,并强调“重复承担复垦费用不合理”。
事情再次被搁置半年后,双方仍未就复垦事宜达成协议,当地ZF称“已无法联系上项目部”,泖港镇ZF的申诉函也被转至上海市有关部门。
在《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后,引起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重视,其土地执法大队两赴现场,经过勘察,土地执法大队一位领导对记者表示,“从执法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土地整理复耕还没到位。”
但该领导表示,“中交二航局复垦日期过后,他们不是不拆,也不是没有复垦,只是复垦的质量还没达到标准,但根据此前双方的会议纪要,只有到期后不拆或挪做他用,按照国家规定也是这样,才会移交给我们依法查处。”该领导称,“该案已经移交给松江区(相关)土地部门,是否违法还有待当地土地部门作出决定”。
中交二航局:不可能拿1700万作赔偿
泖港镇一位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不是如何查处的问题,是如何将土地整理好”,该领导还称,仍未联系上中交二航局。
陈同尧对此表示,“中交二航局下属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已经在谈”,当时中标地段正是由该公司在负责施工,“这个事不是一两天就能解决的,如果可以解决就不可能拖两年,沪杭高铁已经通车3年了,双方条件相差太远,肯定会有一个反复磋商的过程。”
对于上海市土地执法大队给出的“未达到复垦标准”意见,中交二航局方面希望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几方一起到现场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在采访结束后,陈同尧又致电记者称,“该纠纷已经交给业主方沪杭铁路客运洽谈,由他们和地方ZF沟通,在达成协议后,复垦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验收,该返工的地方返工,符合要求的地方就维持现状。”
最后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陈同尧表示,“对方要求中交二航局赔1700万,项目的施工公司第二工程公司也赔不起,我们对项目部也是有考核的,该由项目部支出的就由项目部支出,尽管项目部作为实体已经不存在,但经济关系还是存在的,但不可能由二航局其他单位支出,赔偿应该是由项目部具体来操作,而且这个项目本来就是亏损的,二航局也不可能拿1700万赔给你,都这么干企业还怎么做?”
至于最终是否会就这1700万元赔偿和镇里或村里达成协议,中交二航局表示,“达成不了由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多次联系沪杭铁路客运方面,但对方始终未回应记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将继续关注这块耕地的复垦情况。
报道刊发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执法大队相关人士赶赴现场勘察,也给出了“复垦质量未达标”的意见。而早前松江区泖港镇ZF曾要求中交二航局就借地遗留问题赔偿1700多万元,近日中交二航局相关人士表示,“二航局不可能拿出1700万来赔偿,协议达成不了会司法途径解决。”
土地执法大队:该案已移交松江土地部门
中交第二航局于2009年通过招标获得沪杭铁路客运专线三标项目,之后向上海市松江区和金山区征用地块作为搅拌站和梁场。中交二航局宣传部副部长陈同尧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按照合同规定是要复垦的,当时中交二航局报了一个方案希望和两个区达成协议。但这两个区意见不一致,金山区同意并进行了批复,包括最终完成验收,松江区泖港镇则提出另一个要求,把费用给他们由他们自己组织完成复垦,这一要求被我们拒绝”。
之后,在并没有与松江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的情况下,中交二航局根据自己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然后撤离。这个过程中,中交二航局并未取得松江土地部门的验收。
此事在搁置两年后,2012年4月28日,泖港镇ZF发函至松江区人民ZF,该函又被转至沪杭铁路的业主方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沪杭铁路客运),泖港镇ZF以“借地超期,部分水利设施被破坏、无法耕种”为由,要求中交二航局赔偿1772.7117万元。
中交二航局对此解释称,“我部于2010年10月已经完成复垦,是当地有关部门拒绝验收”,且认为“无法耕种”的情形不存在,并强调“重复承担复垦费用不合理”。
事情再次被搁置半年后,双方仍未就复垦事宜达成协议,当地ZF称“已无法联系上项目部”,泖港镇ZF的申诉函也被转至上海市有关部门。
在《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后,引起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重视,其土地执法大队两赴现场,经过勘察,土地执法大队一位领导对记者表示,“从执法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土地整理复耕还没到位。”
但该领导表示,“中交二航局复垦日期过后,他们不是不拆,也不是没有复垦,只是复垦的质量还没达到标准,但根据此前双方的会议纪要,只有到期后不拆或挪做他用,按照国家规定也是这样,才会移交给我们依法查处。”该领导称,“该案已经移交给松江区(相关)土地部门,是否违法还有待当地土地部门作出决定”。
中交二航局:不可能拿1700万作赔偿
泖港镇一位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不是如何查处的问题,是如何将土地整理好”,该领导还称,仍未联系上中交二航局。
陈同尧对此表示,“中交二航局下属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已经在谈”,当时中标地段正是由该公司在负责施工,“这个事不是一两天就能解决的,如果可以解决就不可能拖两年,沪杭高铁已经通车3年了,双方条件相差太远,肯定会有一个反复磋商的过程。”
对于上海市土地执法大队给出的“未达到复垦标准”意见,中交二航局方面希望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几方一起到现场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在采访结束后,陈同尧又致电记者称,“该纠纷已经交给业主方沪杭铁路客运洽谈,由他们和地方ZF沟通,在达成协议后,复垦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验收,该返工的地方返工,符合要求的地方就维持现状。”
最后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陈同尧表示,“对方要求中交二航局赔1700万,项目的施工公司第二工程公司也赔不起,我们对项目部也是有考核的,该由项目部支出的就由项目部支出,尽管项目部作为实体已经不存在,但经济关系还是存在的,但不可能由二航局其他单位支出,赔偿应该是由项目部具体来操作,而且这个项目本来就是亏损的,二航局也不可能拿1700万赔给你,都这么干企业还怎么做?”
至于最终是否会就这1700万元赔偿和镇里或村里达成协议,中交二航局表示,“达成不了由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多次联系沪杭铁路客运方面,但对方始终未回应记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将继续关注这块耕地的复垦情况。
上善若水-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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